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대만도 점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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조회 743 2021/07/06 17:45
수정 2021/07/06 17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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대만도 수시로 점검


試驗計畫名稱
在由非小細胞肺癌(NSCLC)發展出腦部轉移(BM)患者中,探討口服PAX-1療法的一項第2期開放性試驗
試驗申請者: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試驗委託/贊助單位名稱: Komipharm International Australia Pty Ltd
試驗計畫書編號: KOM-PAX-1-004
核准執行文號: 1086040090
核准登錄日期: 2020-02-17
試驗預計執行期間: 2019-12-24 至  2021-06-30

試驗目的
- 評估PAX-1單一療法對於BM的療效
- 根據RANO-BM標準,評估PAX-1單一療法對BM的活性
-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(RECIST)第1.1版,評估PAX-1單一療法對原發腫瘤的活性
- 比較PAX-1單一療法相較於PAX-1併用RT的反應
- 測定PAX-1的PK概況

試驗階段分級
Phase Ⅱ

藥品名稱
PAX-1

主成分,劑型,劑量

Sodium meta arsenite 錠劑 2.5  

宣稱適應症
非小細胞肺癌(NSCLC)發展出腦部轉移

試驗醫院 / 受試者 召募狀態

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
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N/A 召募中
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其復健醫院 N/A N/A
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N/A N/A
財團法人奇美醫院柳營分院 N/A 召募中
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N/A 召募中
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/A N/A
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N/A N/A
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 N/A 召募中

試驗機構
N/A

評估指標(endpoint)
-以神經腫瘤科反應評估-腦部轉移(RANO-BM)標準評估的顱內整體反應率(ORR) [定義為經確認的完全反應(CR)或部分反應(PR)]
-在3個月時,疾病控制率[DCR,經確認的CR,PR或穩定疾病(SD)]

-至出現反應的時間(TTR),
-反應持續時間(DOR),
-整體存活期(OS)
-無惡化存活期(6個月時的PFS)

-不良事件(AE)、嚴重不良事件(SAE)、特別關注不良事件(AESI)的發生率和嚴重度、實驗室檢驗值、心電圖(ECG)、生命徵象及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(ECOG)體能狀態的變化
- 根據RANO-BM標準(針對BM)和RECIST v1.1 (針對原發腫瘤)進行的評估。

主要納入/排除條件
納入條件:
所有進入本試驗的患者,都必須符合下列納入條件:
1.願意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
2.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法確診患有晚期NSCLC (第四期),並以放射影像方法證實有BM。以顯影劑增強之磁振造影(MRI)或電腦斷層掃描(CT)確認患有BM,且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的病灶(根據RANO-BM和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[RECIST] 1.1)
3.由NSCLC發展出無症狀BM,且不耐受標準治療或對標準療法有抗藥性(根據NCCN指引判定)或不再有機會接受治癒性療法的患者

4.進入試驗時年齡≥18歲(或法定同意年齡,以較高者為準)
5.ECOG 體能狀態 < 2 即0或1
6.體重> 30 kg
7.預期壽命至少3週
8.在治療開始前6週內,有適當的血液學實驗室檢驗數據:絕對嗜中性白血球≥ 1.5 x 109/L,血小板≥ 100 x 109/L,血紅素≥ 9 g/dL
9.在治療開始前6週內,有適當的生化實驗室檢驗數據:總膽紅素≤ 1.5 x 正常值上限(ULN) (經確認患有吉伯特氏症或肝臟轉移的患者為例外:總膽紅素 ≤ 3 X ULN)、轉胺酶≤ 2.5 x ULN (經證實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,則為≤ 5.0 x ULN),鹼性磷酸酶≤ 5 x ULN,肌酸酐清除率> 40 mL/min (Cockcroft),白蛋白> 24 g/L,血清鎂0.70-1.10 mmol/L,血清鉀3.5-5.2 mmol/L
10.女性應已停經,或願意在治療期間及試驗治療結束後至少3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療程。所有未停經的女性,都應在登記前72小時內取得陰性驗孕結果。男性應同意在治療期間及試驗治療結束後至少3個月內,實施有效的避孕
11.病患在試驗期間願意且能夠遵守計畫書的要求,包括接受治療及進行檢驗,包括按照排程訪診進行追蹤

排除條件:
下列任何條件都將使患者無法參加試驗:
1.發生有必要實施緊急神經外科介入(例如切除、放置分流管)的中樞神經系統併發症
2.已知患有軟腦膜轉移
3.基於任何理由(例如因裝有心律調節器、有鐵磁性植入物、幽閉恐懼症、極度肥胖)無法接受MRI的患者
4.已知有多形性心室性心律不整(TdP)風險上升的病史,例如高血鉀,或者有長QT症候群的家族病史。
5.符合任何下列心臟異常:
• 不穩定型心絞痛,
• 紐約心臟學會(NYHA)之鬱血性心衰竭分類等級 ≥第3級,或
• ECG證據顯示以Frederica公式校正後的QT間期(QTcF)在男性中> 450 ms,在女性中> 470 ms

6.先前的抗癌療法留下任何未緩解且NCICTCAE級別≥ 2的毒性,但掉髮、白斑和納入條件中定義的實驗室數值為例外
7.在進入本試驗前30天內參加另一項治療性試驗(參加臨床試驗的存活追蹤期參加臨床試驗的存活追蹤期,並不構成排除條件)
8.已知或疑似有過敏反應、對偏亞砷酸鈉或相關化合物或IP中任何賦形劑過敏的患者
9.當前或在RT第一分次(fraction)前14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(例外:允許以不超過10 mg/日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之生理性劑量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,也允許作為過敏反應前驅藥物使用的類固醇(例如CT掃描的前驅藥物) - 不禁止使用局部、吸入型、鼻用和眼用類固醇)。
10.已知患有原發性免疫缺陷,或活動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(HIV)感染(HIV 1/2抗體陽性)
11.已知患有活動性或慢性病毒性肝炎,或在過去6個月內B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或C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(HCV抗體檢測)得到陽性檢測結果,而顯示有任何種類肝炎的病史
12.有活動性結核病(TB)的病史(臨床評估包含臨床病史、理學檢查和放射影像發現,以及符合當地實務做法的TB檢測)
13.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患者,或有生育能力且不願意從篩選到最後一劑IP的90天後實施有效避孕的男性或女性患者
14.沒有能力配合試驗程序,或有任何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使得患者不適合參加試驗的患者。
15.曾經有、或當前有證據顯示有任何其他具臨床意義的狀況,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危害患者安全,或干擾試驗程序、評估或試驗的完成。
16.無法吞服口服藥物,或原本即罹患可能干擾口服藥物之正常吸收的胃腸疾患


主要納入條件
納入條件:
所有進入本試驗的患者,都必須符合下列納入條件:
1.願意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
2.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法確診患有晚期NSCLC (第四期),並以放射影像方法證實有BM。以顯影劑增強之磁振造影(MRI)或電腦斷層掃描(CT)確認患有BM,且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的病灶(根據RANO-BM和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[RECIST] 1.1)
3.由NSCLC發展出無症狀BM,且不耐受標準治療或對標準療法有抗藥性(根據NCCN指引判定)或不再有機會接受治癒性療法的患者

4.進入試驗時年齡≥18歲(或法定同意年齡,以較高者為準)
5.ECOG 體能狀態 < 2 即0或1
6.體重> 30 kg
7.預期壽命至少3週
8.在治療開始前6週內,有適當的血液學實驗室檢驗數據:絕對嗜中性白血球≥ 1.5 x 109/L,血小板≥ 100 x 109/L,血紅素≥ 9 g/dL
9.在治療開始前6週內,有適當的生化實驗室檢驗數據:總膽紅素≤ 1.5 x 正常值上限(ULN) (經確認患有吉伯特氏症或肝臟轉移的患者為例外:總膽紅素 ≤ 3 X ULN)、轉胺酶≤ 2.5 x ULN (經證實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,則為≤ 5.0 x ULN),鹼性磷酸酶≤ 5 x ULN,肌酸酐清除率> 40 mL/min (Cockcroft),白蛋白> 24 g/L,血清鎂0.70-1.10 mmol/L,血清鉀3.5-5.2 mmol/L
10.女性應已停經,或願意在治療期間及試驗治療結束後至少3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療程。所有未停經的女性,都應在登記前72小時內取得陰性驗孕結果。男性應同意在治療期間及試驗治療結束後至少3個月內,實施有效的避孕
11.病患在試驗期間願意且能夠遵守計畫書的要求,包括接受治療及進行檢驗,包括按照排程訪診進行追蹤

排除條件:
下列任何條件都將使患者無法參加試驗:
1.發生有必要實施緊急神經外科介入(例如切除、放置分流管)的中樞神經系統併發症
2.已知患有軟腦膜轉移
3.基於任何理由(例如因裝有心律調節器、有鐵磁性植入物、幽閉恐懼症、極度肥胖)無法接受MRI的患者
4.已知有多形性心室性心律不整(TdP)風險上升的病史,例如高血鉀,或者有長QT症候群的家族病史。
5.符合任何下列心臟異常:
• 不穩定型心絞痛,
• 紐約心臟學會(NYHA)之鬱血性心衰竭分類等級 ≥第3級,或
• ECG證據顯示以Frederica公式校正後的QT間期(QTcF)在男性中> 450 ms,在女性中> 470 ms

6.先前的抗癌療法留下任何未緩解且NCICTCAE級別≥ 2的毒性,但掉髮、白斑和納入條件中定義的實驗室數值為例外
7.在進入本試驗前30天內參加另一項治療性試驗(參加臨床試驗的存活追蹤期參加臨床試驗的存活追蹤期,並不構成排除條件)
8.已知或疑似有過敏反應、對偏亞砷酸鈉或相關化合物或IP中任何賦形劑過敏的患者
9.當前或在RT第一分次(fraction)前14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(例外:允許以不超過10 mg/日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之生理性劑量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,也允許作為過敏反應前驅藥物使用的類固醇(例如CT掃描的前驅藥物) - 不禁止使用局部、吸入型、鼻用和眼用類固醇)。
10.已知患有原發性免疫缺陷,或活動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(HIV)感染(HIV 1/2抗體陽性)
11.已知患有活動性或慢性病毒性肝炎,或在過去6個月內B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或C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(HCV抗體檢測)得到陽性檢測結果,而顯示有任何種類肝炎的病史
12.有活動性結核病(TB)的病史(臨床評估包含臨床病史、理學檢查和放射影像發現,以及符合當地實務做法的TB檢測)
13.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患者,或有生育能力且不願意從篩選到最後一劑IP的90天後實施有效避孕的男性或女性患者
14.沒有能力配合試驗程序,或有任何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使得患者不適合參加試驗的患者。
15.曾經有、或當前有證據顯示有任何其他具臨床意義的狀況,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危害患者安全,或干擾試驗程序、評估或試驗的完成。
16.無法吞服口服藥物,或原本即罹患可能干擾口服藥物之正常吸收的胃腸疾患


主要排除條件
N/A

試驗計畫聯絡資訊
(02) 2311-1680#226
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, 許小姐

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
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:台灣人數 50 人,全球人數 76 人

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:2020-07-31
試驗計畫名稱
一項PAX-1對於持續性癌症疼痛的止痛功效之探索性、隨機分組、雙盲、平行、安慰劑對照的IIa期臨床試驗
試驗申請者: 精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試驗委託/贊助單位名稱: Komipharm International Australia Pty Ltd.
試驗計畫書編號: KOM-PAX1-001
核准執行文號: 1096031944
核准登錄日期: 2020-12-09
試驗預計執行期間: 2021-01-01 至  2022-03-31

試驗目的
主要目的:
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根據每日疼痛平均值降低30% (含)以上的患者人數來評估每天服用7.5 mg PAX-1在治療持續性癌症疼痛之輔助性止痛的功效。疼痛指數將由共11個等級(0到10)的數字評估量表 (Numerical rating scale, NRS) 來評估。
次要目的:
評估每天服用7.5 mg PAX-1在減少對鴉片類藥物的需求並輔助治療持續性癌症疼痛的臨床益處,評估方法如下:
1.減少病人鴉片類藥物的使用量(包含治療背景和/或突發性疼痛(救援)之藥物)。以換算成嗎啡當量 (morphine-equivalents) 後的總和作為評估標準
2.NRS疼痛指數平均值的變化
3.突發性疼痛的頻率
4.睡眠品質:匹茲堡睡眠品質量表(Pittsburgh Sleep Quality Index, PSQI)
5.功能狀況: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(ECOG)體能狀況量表
6.病人報告效果 (Patient reported outcome):簡明疼痛調查表(Short Form Brief Pain Inventory)及鴉片類藥物相關症狀之痛苦指數量表(Opioid-Related Symptom Distress Scale, OR-SDS)
7.病患整體改善量表(Patient Global Impression of Change, PGIC)
8.評估PAX-1使用在患有持續性癌症疼痛之患者的藥效學
9.評估PAX-1使用在患有持續性癌症疼痛之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

試驗階段分級
Phase Ⅱ

藥品名稱
PAX-1

主成分,劑型,劑量

sodium meta arsenite 錠劑 2.5 mg

宣稱適應症
持續性癌症疼痛

試驗醫院 / 受試者 召募狀態

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
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及其情人湖院區 2021-06-25 召募中
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2021-06-21 召募中
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2021-04-23 召募中
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 2021-05-05 召募中

試驗機構
N/A

評估指標(endpoint)
主要評估指標
以共11個等級(0到10)的數字評估量表 (Numerical Rating Scale, NRS) 所記錄的每日疼痛指數為依據,在為期4週之雙盲治療期 1結束時的每日疼痛指數之平均值相較於在篩選期間連續7天所記錄的基線值降低大於或等於30% 的患者人數。每日疼痛指數之平均值是指患者在日誌中所記錄,回診訪視前7天的每日整體疼痛指數之平均值。

次要評估指標
1. 使用PAX-1的患者中,在為期4週之雙盲治療期(治療期1)結束時鴉片類藥物的使用量與篩選期連續7天所記錄的基線值相比減少了 > 25% 的人數。鴉片類藥物的使用量(包含治療背景和/或突發性疼痛(救援)之藥物)為換算成嗎啡當量後的總和。
2. 治療期1間,NRS疼痛指數平均值相對於基線值(篩選期的記錄)的變化。
3. 與篩選期間連續7天所記錄的基線值相比,突破性疼痛發生的頻率(在治療期1的第4週中,患者經歷突破性疼痛的天數和每天的次數)。
4. 睡眠品質(PSQI)。
5. 功能狀況(ECOG體能狀況量表)。
6. 病人報告結果(BPI-SF和OR-SDS)。
7. 和篩選期的基線值相比,在4週的治療期(治療期1)間,患者的整體改善量表(PGIC)。
8. 依據血液中IL-1 beta、IL-6、IL-8和TNF-alpha 的量評估PAX-1的藥效學活性。

主要納入/排除條件
納入條件:
1. 20歲(含)以上之男性或女性
2. 患有晚期實體腫瘤且預估存活期大於或等於3個月
3. 患有持續性癌症疼痛,且在篩選期前7天內接受穩定的鴉片類藥物治療
4. 在篩選期間,連續7天中至少有2天每天至少一次所記錄的NRS大於或等於4
5. 如果目前正在接受輔助性止痛藥物治療,則在篩選期前7天內要有穩定的給藥方案(即劑量不變)
6. 如果目前正在接受癌症治療(荷爾蒙治療,生物製劑治療,化學治療,標靶治療或放射線治療),則在篩選期前有至少2週的穩定癌症治療方案
7. ECOG體能狀況評估為 0-3級的患者
8. 患者必須能了解試驗的性質並具有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。有意願遵循所安排的回診訪視,填寫問卷及日誌,並告知試驗人員所發生的不良事件和併用藥物。
9. 患者必須有適當的血液,肝和腎功能:
a.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(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, ANC)> 1.5 x10^9/升 (L)
b. 血小板計數 > 100 x10^9/升 (L)
c. 血紅素 > 90 克/升 (L)(即 > 9.0克/分升 (dL))
d. 總膽紅素 < 正常值上限 (ULN) 的1.5倍(如果患者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,則< 2.5 x ULN)
e. AST/ALT小於或等於 2.5 x ULN;肝轉移或肝癌患者小於或等於5 x ULN
f. 血清肌酸酐在正常值內或計算得出的肌酸酐清除率 > 50 毫升/分鐘 (mL/min)
g. 血清中鉀和鎂的濃度在正常值內(如果濃度過低,可以使用鉀和鎂補充療法)
h. 血清中電解質濃度(包括鈉,鈣,磷和氯)在正常值內或試驗醫師認為數值無臨床上顯著意義
血清電解質濃度(包含以上(g)和(h)中所列出的電解質)不在正常值內的患者可在篩選期間重新檢測一次。
10. 患者可以口服藥物
11. 若患者為女性,則必須是:
a. 不具生育能力、停經。且在篩選期時血清中濾泡成熟激素(FSH)的含量需大於 40 mIU/mL (70歲(含)以上的患者不需接受此檢驗),或臨床上判斷為不育(例如子宮已經被移除)
b. 若具生育能力,則在開始服用試驗藥物前,懷孕測試的結果須為陰性,以排除懷孕的可能。
12. 如果是男性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,則患者必須同意從篩選期開始到試驗最後一次訪視後的90天內不懷孕,並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。有效的避孕方法條列在計劃書第8.1.4節
13. 患者必須同意在參加此臨床試驗期間不再參與其他介入性試驗。
排除條件:
1. 患有小腸疾病的患者。
2. 有HIV或AIDS,自體免疫性疾病(包括克隆氏症和發炎性腸道疾病)或曾接受過器官移植因而需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者
3. 試驗過程中接受任何非預期的緩解癌症疼痛目的的緩和性放射治療
4. 在試驗期間的計畫性重大手術。
5. 正在哺乳的女性患者。
6. ECG檢測QTcF > 450毫秒 (男性) 或QTcF > 470毫秒 (女性)。患有下列心律不整:心跳過慢、心房顫動史或陣發性心房顫動史、心房撲動史、心室上頻脈(心房顫動、陣發性心室上頻脈、心房撲動或沃夫- 巴金森- 懷特症候群)、心室性頻脈、心室顫動史、第二度及第三度房室傳導阻滯,或是正在服用或預計要服用可能會影響QTc的藥物。
7. 患者有無法有效控制的心臟病(例如,無法有效控制的高血壓(舒張壓(DBP)> 100,或收縮壓(SBP)> 180)),嚴重且不穩定的心絞痛,近期(篩選期前12個月內)發生心肌梗塞。
8. 中度至重度心臟衰竭的患者,即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級(NYHA)III或IV級。
9. 已知有對偏亞砷酸鈉,相關化合物或試驗藥物的任何賦形劑過敏的患者(賦形劑的成分請見計劃書第6.1節)
10. 篩選期前4週內曾接受過任何試驗性治療。
11. 過去治療造成的毒性反應嚴重程度仍為大於或等於 CTCAE 第2級(血紅蛋白,脫髮,色素沉澱和化療引起的神經毒性不在此限)。
12. 試驗醫師認為患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。

主要納入條件
納入條件:
1. 20歲(含)以上之男性或女性
2. 患有晚期實體腫瘤且預估存活期大於或等於3個月
3. 患有持續性癌症疼痛,且在篩選期前7天內接受穩定的鴉片類藥物治療
4. 在篩選期間,連續7天中至少有2天每天至少一次所記錄的NRS大於或等於4
5. 如果目前正在接受輔助性止痛藥物治療,則在篩選期前7天內要有穩定的給藥方案(即劑量不變)
6. 如果目前正在接受癌症治療(荷爾蒙治療,生物製劑治療,化學治療,標靶治療或放射線治療),則在篩選期前有至少2週的穩定癌症治療方案
7. ECOG體能狀況評估為 0-3級的患者
8. 患者必須能了解試驗的性質並具有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。有意願遵循所安排的回診訪視,填寫問卷及日誌,並告知試驗人員所發生的不良事件和併用藥物。
9. 患者必須有適當的血液,肝和腎功能:
a.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(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, ANC)> 1.5 x10^9/升 (L)
b. 血小板計數 > 100 x10^9/升 (L)
c. 血紅素 > 90 克/升 (L)(即 > 9.0克/分升 (dL))
d. 總膽紅素 < 正常值上限 (ULN) 的1.5倍(如果患者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,則< 2.5 x ULN)
e. AST/ALT小於或等於 2.5 x ULN;肝轉移或肝癌患者小於或等於5 x ULN
f. 血清肌酸酐在正常值內或計算得出的肌酸酐清除率 > 50 毫升/分鐘 (mL/min)
g. 血清中鉀和鎂的濃度在正常值內(如果濃度過低,可以使用鉀和鎂補充療法)
h. 血清中電解質濃度(包括鈉,鈣,磷和氯)在正常值內或試驗醫師認為數值無臨床上顯著意義
血清電解質濃度(包含以上(g)和(h)中所列出的電解質)不在正常值內的患者可在篩選期間重新檢測一次。
10. 患者可以口服藥物
11. 若患者為女性,則必須是:
a. 不具生育能力、停經。且在篩選期時血清中濾泡成熟激素(FSH)的含量需大於 40 mIU/mL (70歲(含)以上的患者不需接受此檢驗),或臨床上判斷為不育(例如子宮已經被移除)
b. 若具生育能力,則在開始服用試驗藥物前,懷孕測試的結果須為陰性,以排除懷孕的可能。
12. 如果是男性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,則患者必須同意從篩選期開始到試驗最後一次訪視後的90天內不懷孕,並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。有效的避孕方法條列在計劃書第8.1.4節
13. 患者必須同意在參加此臨床試驗期間不再參與其他介入性試驗。
排除條件:
1. 患有小腸疾病的患者。
2. 有HIV或AIDS,自體免疫性疾病(包括克隆氏症和發炎性腸道疾病)或曾接受過器官移植因而需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者
3. 試驗過程中接受任何非預期的緩解癌症疼痛目的的緩和性放射治療
4. 在試驗期間的計畫性重大手術。
5. 正在哺乳的女性患者。
6. ECG檢測QTcF > 450毫秒 (男性) 或QTcF > 470毫秒 (女性)。患有下列心律不整:心跳過慢、心房顫動史或陣發性心房顫動史、心房撲動史、心室上頻脈(心房顫動、陣發性心室上頻脈、心房撲動或沃夫- 巴金森- 懷特症候群)、心室性頻脈、心室顫動史、第二度及第三度房室傳導阻滯,或是正在服用或預計要服用可能會影響QTc的藥物。
7. 患者有無法有效控制的心臟病(例如,無法有效控制的高血壓(舒張壓(DBP)> 100,或收縮壓(SBP)> 180)),嚴重且不穩定的心絞痛,近期(篩選期前12個月內)發生心肌梗塞。
8. 中度至重度心臟衰竭的患者,即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級(NYHA)III或IV級。
9. 已知有對偏亞砷酸鈉,相關化合物或試驗藥物的任何賦形劑過敏的患者(賦形劑的成分請見計劃書第6.1節)
10. 篩選期前4週內曾接受過任何試驗性治療。
11. 過去治療造成的毒性反應嚴重程度仍為大於或等於 CTCAE 第2級(血紅蛋白,脫髮,色素沉澱和化療引起的神經毒性不在此限)。
12. 試驗醫師認為患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。

主要排除條件
N/A

試驗計畫聯絡資訊
精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02-2789-1060#320
潘小姐

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
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:台灣人數 64 人,全球人數 64 人

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:2021-06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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